据国家商务部信息,11月27日,国家商务部发表2020年第59号公告,公布对原产地于澳大利亚的有关
葡萄酒反倾销调查的初阶段判决,判决原产地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存有倾销,中国国内有关葡萄酒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伤,并且倾销与实质性损伤相互间存有因果关系,并确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选用保证金方式对以上商品实行临时性反倾销对策,各公司保证金比例为107.1%—212.1%。
应国内有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办理,国家商务部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公告,确定对原产地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开展
反倾销调查。立案后,国家商务部严格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开展调查,做出以上初阶段判决。
该商品归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:22042100。
更多
反倾销信息请关注保时运通转口贸易http://www.kj56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