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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转口贸易是需要报进口和出口 2次报关吗?

文章作者:admin 发表时间:2020-01-30 20:00

   不需要——可以直接从产地运往目的港——掌握好单据流转和结算流向即可。

  再出口贸易(Re-export Trade)方式: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。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。在这种情况下,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,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。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。

  具体操作也是从别的帖子中看到的,根据收付款节奏分二种情况:

  一、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

  1.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

  2.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(不可早于付款日期)

  3.上海企业按上海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。A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;B类和C类单位不可办理预计到货期>90天,或者>USD10万同时>合同比例20%的预付货款;D类单位不可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(判断贵行客户是哪个等级的,若是上海客户的化)

  4、进口付汇核销单(进口核销单交易编码为"0116其他",交易附言注明“转口贸易”,付汇性质勾“转口贸易”。备案表编号填写999999)

  5、营业执照/批准证书(转口贸易资格)

  6、详细书面说明+公章(详细书面说明至少包括“收付汇情况、结算方式、装运口岸、到货口岸、货物转移确认等)

  7、购货合同及发票

  8、售货合同及发票

  9、货权转移证明,如提单

  10、进帐单/结汇水单/买方开来的信用证(在进帐单等单据上签注金额、日期并注明“转口贸易”)

  11、涉外收入申报单(0202)(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编码为0202第三国之间转口贸易,交易附言注明“转口贸易” )

  12. 付汇申报单

  进口付汇备案表,( 或需)列入"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”的企业(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)/凭备案表支付

  二、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:

  1.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“先支后收”的转口贸易售付汇(上海企业)

  2.营业执照/批准证书(转口贸易资格)

  3.详细书面说明+公章

  4.购货合同及发票

  5.售货合同及发票

  6.进口付汇核销单

  7.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

  8.付汇申报单

  进口付汇备案表,( 或需)列入"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”的企业(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)/凭备案表支付

  首先也是合同和形式发票,另外咨询当地外汇局转口贸易核销对企业资料的要求,可作为付汇审核资料的参考。

  以前有文件说到转口贸易合同,实务中客户说没有这样的合同,我们这里外管,做转口贸易进口核销时,要求出示的是两份合同,一份进口,一份出口,境外到境外,目的港起运港一致,.货物品名数量一致,价格当然是出口大于进口啦.此外需要客户配合,提前通知收汇时按转口贸易申报,避免遗留问题。

  关于转口贸易分三种情况:即再出口贸易(Re-export Trade)方式、纯粹转口贸易、加工转口贸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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